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近期,我市道路运输事故频发,特别是在江南区苏圩镇322国道发生的“5.15”道路交通事故,已造成5人死亡,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当前,正处于新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关键时期,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为切实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当前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s10比赛投注决定组织开展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重点整治行动
从即日起至5月26日,各单位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内容:
1.客运企业未严格落实客运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的;
2.使用擅自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营运活动的;
3.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4.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入网率低于90%的;
5.重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
6.客货运企业驾驶员安全应急培训教育不到位的;
7.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
8.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9.从事危险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
10.危险货物运输未按要求喷涂、粘贴有关安全标志、标识的。
二、开展对违法违章未处理的专项治理行动
(一)对公安交警部门通报违法违规情况超过3次未处理的车辆,属于两客一危车辆的,立即停运,并由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暂收该车道理运输证,直至该车办理完成相关违章处理情况;不属于两客一危车辆的,立即停运,并由车辆所属地道路运政管理部门暂收该车道理运输证,直至该车办理完成相关违章处理情况。
(二)对外地公安交警部门或交通运输部门通报违法违规情况未处理的车辆,属于两客一危车辆的,由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督促该企业在10天内到违法违规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不属于两客一危车辆的,由车辆所属地道路运政管理部门督促该企业在10天内到违法违规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三、开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治理行动
各单位要立即对所管辖的运输企业开展一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职责。对存在隐患问题较多、违法违规行为多、事故多发的企业进行约谈,要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谈话,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开展安全执法检查行动
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持续保持安全监管执法高压态势,突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和打非治违工作。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该停的坚决停、该关的坚决关、该罚的坚决罚。对非法营运等非法经营行为要保持高压打击,杜绝非法营运导致事故发生。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17日